泰州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506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我市将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人数
根据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按照从紧掌握、逐步补充的原则,今年全市编制了506个考录职位计划。其中,市级机关(含参公管理)82个;市(区)机关(含参公管理)328个;乡镇(街道)机关96个。根据分级分类考试的原则,报考职位分为A、B、C三类。具体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见《泰州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职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考录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9日至2001年11月4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应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和体能测评的相关要求;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报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计划表)。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本市除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须为泰州市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指应届毕业生,下同),以及省规定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户籍规定外,其他职位均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2.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考录对象为:报名时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泰州市户籍或生源,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3.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 ~“93”),考录对象为:本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4.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 ~“96”),考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我省组织人社部门选派,报名时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5.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考录对象为:在泰州市各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五年、任现职两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期间个人或任职村(社区)受到乡镇(街道、园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县级部门以上表彰)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以及我市市和市(区)两级组织部门统一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党组织书记。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2017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