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西省吉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4人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吉安市市直单位干部调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组字〔2019〕86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江西省吉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14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岗位
1.遴选单位: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职位表见附件。
2.遴选岗位:九级职员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
二、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1.吉安市范围内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满5年的公务员。
2.吉安市范围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满5年的工作人员。
3.吉安市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满5年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
2.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合格)等次;
4.身体健康;
5.具备遴选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6.200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须符合《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规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和新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4.中央和省直设在我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垂直单位、派出单位等)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岗位其他条件说明
1.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
2.年龄计算: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10月3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3.“工作经历”年限计算采取周年计算法,即按“对年对月对日”的方法计算。如“5年以上”是指必须满5周年。
4.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5.遴选岗位专业设置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1月印制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进行。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3日至11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详见《2019年吉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2.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遴选岗位要求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3张及《吉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1份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接受资格初审。
3.《吉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需填写相关信息并在个人承诺栏上签名,经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盖章方有效。市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推荐。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需交纳报名费、考试费。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时进行,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推荐表以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
(三)岗位调剂及遴选计划核减
1.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5。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2.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于11月18日下午5:30前公布。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1月19日下午5:30前重新按报考条件自愿改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报考资格自动取消。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