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391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镇江市将组织实施2020年度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本次考录,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以及驻镇省以下垂管机构考试录用391名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9日至2001年11月4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系统单位(省垂管机构)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报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
2.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8、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镇江生源的毕业生视为具有镇江户籍,按社会人员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所对应专业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按社会人员报考。
3.驻镇监狱系统(省垂管机构)的职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不受户籍或者生源地限制。
其他社会人员报考限镇江户籍,职位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4.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级市或镇江市区(含各区)的职位。
5.定向考录残疾人职位(职位代码80),考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镇江市户籍或生源的肢体四级残疾人员。
6.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职位(职位代码90),考录对象为:镇江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镇江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省、镇江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7.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4),考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省、镇江市组织人社部门选派,报名时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8.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职位代码98),考录对象为:在职位所在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五年、任现职两年以上,且近两年内所任职村(社区)在乡镇(街道)综合排名前三分之一或对象本人受到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以上表彰(含县级部门以上表彰)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设区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等人员)。有关对象报考须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并报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2017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