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昌平区卫健委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09人)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用人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昌平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9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对象:
1.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不含户口及人事档案在学校的非京生源毕业生);
2.2018年、2019年应届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北京生源毕业生;
(四)年龄计算方法:年龄35岁以下为1984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年龄40岁以下为1979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依此类推;
(五)符合应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如有发现立即退回。
二、招聘程序
(一)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2019年11月7日(周四) 9:00至15:00(中午不休息)
(二)地点
昌平卫生学校(南环路中段昌平中心公园东门对面联系方式:010-69746597)
(三)报名方式
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到现场报名,不接受代报名。
(四)报名须持材料(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装订,2-5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
1.报名表,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人报多个岗位取消招聘资格,报名表需准确填写信息,并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家庭户人员需提交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在集体户的需提交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4.原始学历和最高学历原件、复印件,凡岗位需全日制学历的,报名人员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派遣证)的复印件(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可到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存档部门公章),提供学历要求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且可在教育部学信就业网查询到的学历;
5.应聘岗位有要求的需提交相应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6.非2019年应届生档案存放单位和人事关系必须在京,并持加盖公章的存档部门证明信原件;
7.现场报名时,材料不全者不接受报名。
(五)考试
1.笔试:由区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
(1)人员:资格审核合格人员。
(2)内容:综合能力测试。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能力、语言文字能力、学习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此次笔试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
(3)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以昌平区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4)笔试成绩在昌平区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岗位按照招聘岗位与笔试合格人员1:3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1)人员:符合面试条件的人员。
(2)内容:相关专业知识。
(3)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形式以昌平区政府网站及各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4)面试成绩在昌平区政府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六)考察与体检
专技岗位根据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拟聘用人选的综合考察工作。
3.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等导致岗位空缺的情况,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均需合格。
(七)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昌平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2.资格审查贯穿公招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并由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拟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