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招聘政府雇员8人公告
根据新丰县机关单位雇员管理有关规定,为充实我县政府雇员队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县政府雇员8名(非在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考岗位所需年龄、学历等要求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3年11月5日至2001年11月5日期间出生),部分特殊岗位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根据2014年至2016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新丰县现有在编在职公益一类财供事业单位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政府雇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四、报名
(一)报名形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
(二) 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4、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报名截止时间至11月5日下午17时。
(三)报名地点
新丰县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一楼(新丰县丰城街道松园村金园路)。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019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9年11月5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即2016年11月6日至2019年11月5日期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符合岗位要求报考“笔试+面试”岗位,笔试成绩加10分;若专设岗位对此类人员进行招考的不再加分。
4.岗位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工龄计算截止到2019年11月5日)工作经历的需要出示社保清单及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且社保缴纳所在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需一致。
(五)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填写好《新丰县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一式一份(详见附表2,请自行下载,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
2.近期小一寸彩色同底相片3张(其中1张粘在上交的报名表上,另2张背面写上名字并张粘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3.户口本、学历证、身份证和岗位所需相关资格证;
4.报考转业士官岗位的需要提交转业士官证等相关证明;
5.“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者需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
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请报考人员携带以上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每人只限报考一个符合招聘专业条件的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提交应聘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六)资格条件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初审,经工作人员初审合格签名确认后,报考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结束后,对报名者再次进行资格条件复查,复查结果符合报考条件者方可发放准考证进行考试。
(七)准考证领取时间
请各位考生于2019年11月14、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凭报考者身份证到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协会(817室)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均用同一张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