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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直事业单位招聘33名编制人员公告(综合岗10人)

2019-10-29 10:59  |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受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委托,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名,现就韶关市曲江区2019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天)。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参加工作但与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期限未满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13日至2019年11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方式和报名地址。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址:韶关市曲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曲江区马坝镇狮岩一路1号)。

  (三)报名所需资料:

  材料不齐者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A4纸双面打印)(附件2,须本人签名)。

  2.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身份证和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职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红底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

  4.在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5.岗位要求工作经验的,报名时须提供相应工作年限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及单位工作证明。工作年限计算至报名前一日止。

  6.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7.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6年11月至2019年11月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领取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9年版)》(附件3),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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