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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大足区街(镇)事业单位招聘6人简章

2019-10-29 15:18  |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为不断完善我区村(社区)干部队伍激励保障机制,拓宽和改善街镇干部来源渠道和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从区内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择优招聘街(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名额共6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大足区2019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街(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大足区现任村(社区)专职干部(包括村、社区书记、主任,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

  (二)招聘条件

  1.旗帜鲜明讲政治,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城乡社区治理中带头作用发挥好,群众认可度高。

  3.截至2019年11月,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在任且任职满1届或累计满3年及以上或村(社区)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在任且任职满2届或累计满6年及以上。年限计算方式为月对月满年,不计虚年。

  大足区内村(社区)交流任职的村(社区)干部,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之间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综合服务专干和综合治理专干之间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为村(社区)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的任职年限。

  4.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指未满41周岁,即在1978年11月17日及以后出生。

  5.在报名开始之日(2019年11月18日)前,报名人员应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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