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8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26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根据增人计划和招聘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37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名。现公告如下!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
一、招聘单位、名额
招聘单位及名额见《繁峙县2019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附件1《岗位表》。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四)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由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忻州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繁峙县人民政府网(http://fsx.sxxz.gov.cn/)统一发布。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户籍要求:繁峙县户籍(户口迁入时间截止2019年10月31日)、因上学原因迁出而未迁回繁峙县户籍的、服务繁峙县基层项目人员,视为户籍所在地。
6.学历要求:
专科及以上学历,具体学历、学位要求见附件1《岗位表》。
7.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0月31日至2001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1《岗位表》。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精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岗位到2019年底前劳动合同期满的人员,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 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能报考;
3. 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 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6. 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7.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招聘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