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委宣传部和县财政局等招聘工作人员14名公告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国有企业在岗人员以及政府雇员、在岗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等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查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的有关规定,对在2016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19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报名现场确认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加分资格审核。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5.招聘岗位设定限惠来县户籍或揭阳市户籍的,考生应按公告的岗位条件报名。
6.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考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考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最低服务年限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录在案,2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
7.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准考证》。《准考证》由报考者于2019年11月29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原现场确认点领取。《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
主要测试从事报考类别岗位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其它: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二)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含并列分),若列为面试对象的考生自动放弃的,可按笔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确定面试对象并发布公告后不再递补。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惠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统一时间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由县人社局另行通知。
(四)成绩
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八、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由县人社局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考察人选。
十、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县人社局网站和各招聘单位进行公示,同时在招聘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县人社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经本次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应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或公开招聘。
十二、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不指定参考用书和学习资料。考试费用由各招聘单位负责。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予以取消资格。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