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第三批招聘18名工作人员公告
广东省水利厅是负责水利工程管理、水质水资源保护的省政府组成部门,所属有多个事业单位。为加强厅直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此次省水文局各直属分局、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2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条件:应届毕业生不限年龄,社会人员年龄要求见具体岗位。
7.报考工作地点在广州市的事业单位,需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广东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用邮箱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方式接受报名。
1. 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广东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登记表》,连同本人彩色证件照,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扫描电子版发送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报名表及审查登记表请上传可编辑文件;邮箱地址:gdssltsydwzp@qq.com;邮件标题为:考生姓名+所报职位代码。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日至11月19日。
2.采用现场报名。报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区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21楼2102房。应聘人员携带《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及《广东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登记表》(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大一寸彩色证件照两张到现场直接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发给考生考试准考证。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0日至22日上午(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二)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hrss.gd.gov.cn/)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http://slt.gd.gov.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的,当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 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