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招聘公告(76人)
六、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含技能操作测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分值:笔试内容为公共部分和专业部分。公共部分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专业部分主要为相关岗位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2.笔试组织实施。由张家界市卫健委、张家界市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3.笔试时间:2019年11月19日9∶00-11∶00。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计划3:1(男护士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1个人选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
面试前,由张家界市卫健委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凡有关报考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以考生签字的放弃面试资格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2.面试组织实施。由张家界市卫健委、张家界市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3.面试内容、分值:面试采取技能操作和回答问题的形式进行。技能操作为相应专业操作考核。回答问题主要对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进行测试,同时仪容仪表占一定分值。总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三)成绩合成。
1.考试综合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考试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组织实施。由张家界市卫健委和张家界市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3.体检医院及标准。体检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医疗行业管理等规定执行。医疗行业管理规定具体为: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医疗护理工作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不予聘用。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二)考察。
1.考察人选。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2.考察组织实施。由张家界市卫健委和张家界市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3.考察方式及重点。考察应当成立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填写《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考察表》(附件3)。
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组织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三)体检与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由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根据空缺名额,集体研究后报张家界市卫健委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八、公示与聘用及聘后管理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张家界市卫健委党工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张家界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张家界市卫健委党工委审定。
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确实不影响聘用的,张家界市卫健委确定为聘用人员,由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执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并服从岗位调配;考核不合格的,由市人民医院报市卫健委同意后取消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自暂缓做出聘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聘用程序。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九、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招聘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张家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 zjj.gov.cn/)
和张家界市人民医院网(http://www.zjjsrmyy.com)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纪律监督
(一)加强监督。严格按人事部令第6号、湘人社发〔2019〕1号、张人社发〔2014〕70号及本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的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纪律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程序和纪律规定的人员,要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要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十一、报考服务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一)招聘政策、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
张家界市卫健委人事科:0744-8865668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0744-8231645。
(二)监督举报电话:
张家界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744-8220556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监察部:0744-8228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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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9年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