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梅州市直机关公遴选公务员公告(47名)
2019年梅州市直机关公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市直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的来源渠道,优化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梅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梅市办〔2012〕43号)的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从县(市、区)、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遴选47名市直机关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我市各县(市、区)、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满4年(含试用期,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有服务年限要求的还需满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中央和省设在我市各县(市、区)、镇(街道)机关(含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也可列为遴选对象。
(二)遴选条件
参加遴选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2016年以来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遴选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梅州市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报考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要求30周岁以下,即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不得参加遴选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须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参加遴选本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担任班子成员所在机关的职位;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到录用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详见《梅州市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一览表》(附件3)。
(二)报名时间
报考者应在2019年11月25日、26日两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内完成报名,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可在11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改报其他职位。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且不得报考高于本人职级的职位,多报职位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2.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梅州市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3.《报名登记表》上需粘贴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同时附一张同底2寸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以本人身份证号为照片名称);
4.按照职位要求提交毕业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含入职时间、年度考核情况等)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按《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执行,且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四)领取准考证
遴选机关根据遴选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考生请于2019年12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遴选机关领取笔试准考证。
本次遴选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数与遴选职位比例低于5:1的,取消该职位的公开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