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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省郴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公告

2019-11-03 13:26  |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面试比例确定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谈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时间、地点。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6.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合成办法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与排名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 体检结果。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提交郴州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的试用期由招聘单位按政策确定。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上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均不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

  (三)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2019年郴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2),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取消举报人报考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5年禁考或终身禁考。同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

  (五)面试后,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招聘考试服务咨询及举报电话

  (一)政策咨询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5-2871958

  (二)考务咨询

  市人力资源考试院:0735-2871247

  (三)举报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5-2871958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735—2265650。

  七、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由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附件1:2019年郴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 :诚信考试承诺书.doc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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