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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招聘8人公告

2019-11-04 16:36  |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试题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公告通知(请务必动态关注宁波人才网、“宁波检察”微信公众号)。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知识水平,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宁波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应在通知确定的时间、地点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士官退出现役证、学历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材料(港澳、国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和当地社保中心缴费证明、单位出具从事相关行业或岗位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将根据笔试成绩依次予以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按1﹕3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放弃面试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宁波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进入体检的考生接招聘单位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民检察院报经市委组织部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宁波检察”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中的岗位条件,在规定时间内、以指定方式按要求进行报名。

  (二)年龄截止时间计算至公告发布日。

  (三)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违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招聘要求、考试纪律等,发现有考场舞弊等行为的,招聘单位将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人才网”、“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宁波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请密切关注。

  本公告由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人事处0574—89386205、89386202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

  派驻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0574—89386152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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