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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125人)

2019-11-12 17:13  |  沈阳市教育局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新民市、法库县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由新民市、法库县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政策待遇

  1. 特岗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在所聘用学校任教满5年后方可流动。严格服务期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借调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2.特岗教师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3.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工作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4.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两者不兼得。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按计划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学费由政府按计划返还。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咨询电话

  (一)招聘政策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1.新民市教育局:024-87502611

  2.法库县教育局:024-87105513

  (二)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67851648、024-67851677

  (三)纪律监督电话:

  1.新民市人社局:024-87852752

  2.法库县人社局:024-87122383

  (四)电话咨询时段:

  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7:00

  附件:2019年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教育局

  沈阳市考试院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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