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宁波象山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125人)
二、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全面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对象需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等资格条件;
4. 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22日及以后出生);
5. 具备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0年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时间可放宽到2020年秋季资格认定,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非2020年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报考对象
A类岗位:报考人员为以下对象之一
1.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且本硕专业方向一致,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生源不限;
2.重点师范院校(专指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陕西师大、东北师大、浙师大)第一批次专业的2020年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生源不限;
3.第一批次专业的2020年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限象山户籍或象山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
4.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第一批次专业的近三年(2017年1月1日以后)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限象山户籍或象山生源。
B类岗位: 报考人员为以下对象之一
1.满足A类岗位的对象;
2.2020年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限象山生源或象山户籍;
3.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近三年(2017年1月1日以后)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限象山生源或象山户籍。
4.其中报考“会计理论教师”“电工电子理论教师”“培智”岗位,2020年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或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近三年(2017年1月1日以后)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生源不限。
五、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应聘者于11月20日前扫描附件二维码,填写相应内容。
2.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3日(上午8:00—11:00)。
3.现场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27幢楼206室。联系电话:13958333226。
4. 报名需带材料:①《2020年象山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贴好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一张;(点击本文左下角“阅读原文”跳转至下载页面。注:需用电脑IE浏览器方可下载)②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③非2020年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另需提供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不需提供师范生证明);④2020年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证明或说明)、师范类证明、就业协议书,大学期间转系的需提供相应证明。
5.报名初审: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经审核,凡符合条件者,予以通过;审核未通过者,向考生说明原因。本次招聘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3:1;若不足3:1的,A类岗位按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B类岗位按1.5:1人数进入考试程序,若不足1.5:1的,按四舍五入计,核减或取消相应的招聘指标。
六、考试和签约
A类岗位:
1.考试。考试采用面试(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为从事教师岗位相关的教育教学公共题。时间初定2019年11月23日下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需知”为准(现场报名时请领取)。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2.签约。根据面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对象,于23日晚上电话通知,24日上午签订《就业协议书》。
B类岗位:
1.考试。考试采用面试(结构化面试)+笔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内容为从事教师岗位相关的教育教学公共题,与A类岗位同时进行。结构化面试、笔试满分均为100分,面试不足60分者淘汰。笔试初步安排于12月14日在象山进行,具体以通知为准。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
2.签约。根据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签约对象,笔试后20个工作日内告知签约对象,并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
七、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及聘用
1.体检。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3.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象山县教育局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象山教育信息网和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
4.录用与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2020年高等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2020年8月31日前不能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或不能在2020年8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调至象山县教育局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1. 报考中学语文岗位的可兼报乡村初中语文岗位,小学语文岗位的可兼报乡村小学语文岗位,中学数学岗位的可兼报乡村初中数学岗位,小学数学岗位的可兼报乡村小学数学岗位,高中化学、生物岗位的可兼报初中科学岗位,乡村初中科学的可兼报乡村小学科学,高中 政治、历史、地理岗位的可兼报乡村初中社会岗位,反之不可。只可兼报一个岗位。兼报者未进入高学段签约名单的,其成绩在低学段岗位中仍然有效,未进入A类岗位签约名单的,其成绩在B类岗位中仍然有效。
2. 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0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
3.本次所招聘的教师由教育局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4.拟录用职位出现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但自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5.新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须在本县服务满5周年。
6.录用后,申请调动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7.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监督电话:0574-89387516(县人力社保局人事管理科)。投诉举报电话:0574-89386426(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8.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65722642、0574- 65768781。
更多浙江省教师招聘信息请点击【浙江教师招聘资讯】查看相关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