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内蒙古通辽霍林郭勒市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人员公告(25人)
通辽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留置看护人员的公告
为保障留置看护工作顺利进行,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留置看护人员,协助监察委员会开展留置看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招聘留置看护人员25人(男20人、女5人)。
本次招聘的留置看护人员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监察委员会完成对留置对象的看护任务。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至 2001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3.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
4.通辽市扎鲁特旗户籍(2019年10月1日前迁入)。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裸视力均在4.0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留置看护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在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2.曾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
7.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疾病的。
8.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9.已就业人员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有其他不适合从事留置看护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要求。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一寸正面同底免冠彩照4张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5日8:30至11月27日17:00。
3.报名地点:扎鲁特旗人禾国际酒店。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专门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体能测试。
(三)体能测试
考试方式为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测试成绩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计算。遇有应聘人员成绩并列,超出招聘名额的情况,并列人员重新进行体能测试,依成绩由高到低递进。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体能测试成绩,按照聘用人数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应聘人员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由霍林郭勒市公安局组织实施政审工作。政审包括报考人员的思想、家庭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如有政审不通过的,按照应聘人员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需经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入政审环节。
(六)公示
对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与霍林郭勒市公安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两个月),第一至第六个月月工资为2000元/人,第七至第十二个月工资3068元/人,缴纳五险。根据工作需要续签合同的,执行工资月3068/人,缴纳五险。
拟聘用人选工作地点扎鲁特旗,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统一安排食宿。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在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发出体能测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应聘人员不能按时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475-7922369 联系人:郭凤敏
本公告由霍林郭勒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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