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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省张家界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7人公告

2019-11-21 23:26  |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六、考试方式、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与分值:试题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各招聘岗位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9年12月14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在张家界市区设置考场,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经核减招聘计划后,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设置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方式与分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各招聘岗位面试方式详见附件1,分值为100分。

  3.面试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岗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的岗位,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面试时间、地点。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面试前,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凡有关报考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的,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资格(以考生签字放弃面试资格的申请书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考试综合成绩排名

  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考生试卷客观题部分实际得分排名。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形不成有效竞争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的招聘岗位,设置60分为面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面试分数或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组织实施。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体检医院及标准。体检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应当出具体检结论。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不予聘用。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二)考察

  1.考察人选。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2.考察组织实施。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考察重点及方式。考察重点是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附件5)。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招聘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其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以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的学历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应当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确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附件6)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附件7),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党委系统事业单位报市委组织部、政府系统事业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自暂缓做出聘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聘用程序。

  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招聘单位应当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九、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报考服务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0744—8225514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744—8296957

  (二) 考务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0744—8230135

  (三)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744—8222465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的未尽事宜,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湘人社发〔2019〕1号和张人社发〔2014〕70号执行。对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次公开招聘政策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张家界市2019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岗位表

  附件2: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附件3: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4:张家界市2019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事部门地址和联系方式

  附件5: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

  附件6: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

  附件7:张家界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

  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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