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省蓬溪县卫健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7名公告
(四)体检、政审考察和公示
1.体检工作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视为自动弃权。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3日内提出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2.政审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各招聘单位汇总并如实填写《蓬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名册》和《蓬溪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复审后,将政审材料及表册统一报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
对于在体检和政审考察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违反相关考核招聘规定的,不予聘用。
3. 依据考核、体检、政审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5-5866013,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8-5421508,0825-5429228 )。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考核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手续及待遇
各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津补贴及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现行相关政策执行。
本次考核聘用人员,占本单位事业编制,需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签订不低于5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办理流动手续),并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等证件后,方可与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核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六、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25-5421508 0825-5429228
附件:
1、《2019年蓬溪县卫健事业单位第二批小分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