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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川省眉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考调工作人员4名公告

2019-11-29 14:23  |  眉山人事考试网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考调职位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取得有效笔试成绩人数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分数×50% +面试分数×50%。笔试、面试成绩与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五)考察政审

  市司法局组成干部考察组进行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考调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调所需人数时,从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及主要不足等方面,重点考察其现实综合表现和个人档案。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调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司法机关确定的犯罪嫌疑人;

  3.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2007年1月1日以后未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事业人员;

  5.经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能调动的其它情况。

  (六)审定

  市司法局党委集体研究拟定考调人员,报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审定。

  (七)公示、调动和监督

  对拟调动人员在眉山人事考试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

  考调工作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市司法局机关党委及社会各界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8-38186799。

  此公告由眉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眉山市司法局2019年公开考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眉山市司法局2019年公开考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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