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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川省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679名公告

2019-12-06 17:17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三)体检与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由市级检察院负责,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该职位用人单位党组决定是否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公示

  由省检察院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各市级人民检察院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3.四川省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后不解决户籍迁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28-86742000),受理举报。

  (二)招聘过程中有关具体安排、调整、提示等事项,由四川省检察院在四川省人事考试基地网发布(http://www.jdpta.com/)。

  (三)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五)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六)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四川省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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