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疆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公开招聘书记员41名公告
(三)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体检当日由伊犁州法院工作人员带领入闱体检人员统一前往确定医院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四)公示与聘用
1.对政治审查、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伊犁州法院网站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招聘人选。
(五)培训
对拟聘用人员在上岗工作前由伊犁州法院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内容为依法行政、机关工作方式方法、审判流程软件应用、档案装订及保密规定等。
培训结束后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员正式上岗,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起薪标准依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2.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3.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咨询电话:0999-8192025(工作日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政治部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