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西省朔州平鲁区医疗集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5人)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2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6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厅下达的201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区医疗集团计划组织实施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2月6日至2001年12月6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持有医师执业资格证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6日以后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关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条件
1、本次公开招聘设置的面向“服务基层项目岗位”人员为服务山西省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占总计划岗位的40%),是指下列人员: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
2、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岗位”人员,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要求。“服务基层项目岗位”人员报名人数出现空缺,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取消的招聘计划转入一般性岗位进行招聘。
(三)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区医疗集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朔州市平鲁区医疗集团2019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平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鲁区广播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9天,从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7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服务基层项目岗位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非服务基层项目岗位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区劳动力市场大厅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现场领取《平鲁区2019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和《应聘承诺书》。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员需仔细阅读《应聘承诺书》,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和资料(报名时所填专业应当与报名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实而出现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报名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户籍在学校或人才市场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已就业的人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7)其它专业技能证书。
(8)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红底照片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