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委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编外招聘5人公告
(六)资格复审及面谈
1.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复审及面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约笔试后第二个星期,请关注宁波人才网“事业招考”栏目);
2.参加资格复审所需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3.用人单位将对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进行面谈,面谈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
4.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通过或放弃资格复审的,由此产生名额空缺,将从报考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
(七)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适应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及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约资格复审及面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请关注宁波人才网“事业招考”栏目);
3.如面试入围者自动放弃资格,将从报考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
4.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不递补。
(八)体检及考察
1.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确定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
2.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3.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的违法犯罪情况、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4.因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将从报考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九)公示及聘用
1.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者公示5天;
2.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或在办理手续时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3.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收入待遇按照江北区编外人员相关政策执行;
2.单位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提供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3.合同与劳务代理公司签订;
4.相关公告将一并发布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nbjiangbei.gov.cn/col/col101149/index.html
5.本招聘公告由江北区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宁波市江北区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