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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省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66人公告

2019-12-20 11:01  |  东营区人民政府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三)体检和考察

  1.对采取考核评价方式考试的岗位,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多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的,从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2.对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考试的岗位,参加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一般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各用人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2号)施行。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档案审核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选聘计划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评价或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区优秀人才引进主管部门可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对进入考核评价、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调剂补录。

  (四)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报考区属事业单位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合同,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引进资格。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区属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按照“区优秀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落实待遇。

  1.引进人才使用事业编制,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2.引进人才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根据考核情况,引进人才可按照“人岗相适、双向选择”的原则,适当在区直单位之间交流使用。

  3.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最低服务年限内离开我区或最低服务期满不再续聘的,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最低服务年限5年内,发放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500元。

  4.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对于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对于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

  5. 根据引进人才随迁配偶单位身份性质,本着对口原则予以协调安排工作。

  6.引进人才子女入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优先安排。

  (二)对于企业引进的人才,按照招聘单位标准落实薪酬和社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区优秀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相关激励政策。

  1.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对新聘用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人才补贴,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人才补贴。

  2.引进人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

  3.根据引进人才随迁配偶单位身份性质,本着对口原则予以协调安排工作。

  4.引进人才子女入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优先安排。

  区人才引进主管部门制定专门的考核管理办法,将与事业单位同步引进到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纳入区“人才蓄水池”进行跟踪管理。每年度由区人才引进主管部门对引进人才进行年度考核,全面掌握人才表现情况,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确定考核等次,对于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不再纳入“人才蓄水池”进行管理;3年服务期满后,由区人才引进主管部门对引进人才进行综合考核,全面考察了解人才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工作作风、考核奖惩、廉洁自律等情况,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确定考核等次,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本着“双向选择、公开平等”的原则,可按区直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择优聘用到区直事业单位紧缺急需的专业性岗位。

  五、其他事项

  有关选聘信息将通过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col/col42203/index.html )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见详见《2019年东营市东营区优秀人才引进选聘岗位计划表》(附件2)。

  政策咨询电话:0546-8268687

  附件1:全国部分重点高校及国(境)外著名大学.doc

  附件2:2019年东营市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岗位计划表.xls

  东营区优秀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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