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80人)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4.若“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汉兼通” 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改为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允许其他人员报名,并相应延后报名时间。
5.对以硕士研究生为起点招聘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研究生岗位报名和资格复审结束后,如出现无人报考或未达到计划招聘数产生的空缺岗位,经医院提出申请,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将研究生空缺岗位调整合并到其他研究生岗位;或将招聘条件修改为以全日制本科为起点招聘,同其它本科及以下岗位同时开始报名。调整后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6.本科及以下岗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4方可开考笔试,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根据报名情况,如为医院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经医院书面申请,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对于取消或核减的岗位,经医院提出申请,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调整增加到其他相近岗位。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7.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三次。
(三)笔试
1.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按时间要求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临床医技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行政岗位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3.《医学基础知识》只提供汉文试卷,考生可自行选择用汉文或蒙古文作答。《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可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5.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6.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地点、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及其它事宜通过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知公布。
(四)资格复审
1.在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监督下,由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 研究生岗位的应聘人员报名及资格初审通过后,直接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在报名网站通知公布。本科及以下岗位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3.本科及以下岗位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须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告。
6.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身份证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在进行资格复审时,需要现场翻译一段蒙古文,无法翻译的视为资格复审不通过。
8.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相关面试事宜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人员统一用汉语作答。
4.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预先设定的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总成绩计算:
研究生岗位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本科及以下岗位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6.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具有优先条件人员进入,同时具有优先条件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以上排序仍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医院根据实际确定),按加试成绩高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由市中心医院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
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报市卫健委。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选。
2.考察工作由市中心医院具体实施。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市卫健委。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3.体检、考察结果由市卫健委报市人社局。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2019及2020年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在本次人才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包括我市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数或类似岗位)的,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市中心医院须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纪律和监督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其他
(一)人才招聘考试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鄂尔多斯市卫健委官方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登陆网站查询。如因考生未及时关注网站通知造成信息遗漏,后果自负。
(二)本简章由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0477-8363270、8576632、8367262、8367182
监督举报电话: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77-8588508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7-8586927
附件: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2019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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