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市赴高校面向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90人)
(六)签约
按报考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签约人选,同一岗位签约人选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专业测试成绩、学校必修课程总成绩平均分(均保留一位小数,下同)从高到低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签约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工作小组通知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若经确认自动放弃签约而出现的缺额,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报考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则按报考志愿及考试考核总成绩(考试考核需合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学校必修课程总成绩平均分从高到低确定)。未按时参加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体检
签约人员由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若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报考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则按报考志愿及考试考核总成绩(考试考核需合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学校必修课程总成绩平均分从高到低确定),同一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只递补一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者,作为单方违约处理。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和其提供的基本情况,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查。
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九)报到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到武隆区教委组织人事科报到。2020年7月31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的,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十)公示
对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照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未就业的武隆籍公费师范生按照《重庆市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就业的实施办法》(渝教人〔2010〕79号)执行。
七、相关约定
拟聘人员除履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外,还应信守下列约定:
1.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3周年及以上,在武隆区教育系统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交流调动,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公费师范生的服务期按照(国办发〔2018〕75号)执行;
2.拟聘用人员在到岗前有违纪违法行为和其他不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的情况发生,将被取消录用资格。
3.职教紧缺教师岗位人员在招聘后一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解除聘用。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本简章由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隆区教育委员会解释。
咨询电话:023-77720032、023-77722036、18996796071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该邮箱不接受简历):252291206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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