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苏省苏州昆山教育系统招聘职业学校备案制教师公告(45人)
六、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当参加相应学科笔试全部考生的笔试平均分(以百分制折算,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第2位四舍五入)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当参加相应学科笔试全部考生的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以该平均分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面试根据各岗位的招聘人数,从本岗位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取得本岗位面试资格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本岗位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面试资格线分数出现同分的,则同分数者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按占比50%计)+面试(按占比50%计)。
(一)笔试
1.报名者经现场确认合格后,于2020年1月10日~11日登录“昆山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http://bm.ksedu.cn)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
2.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日期初定为2020年1月12日(周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 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4. 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参加笔试的考生可从2020年1月15日起登录“昆山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http://bm.ksedu.cn)查阅本人成绩及是否取得面试资格。
(二)面试
1.取得面试资格者于2020年2月2日起登录“昆山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http://bm.ksedu.cn)打印本人面试准考证。考生参加面试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
2.A类岗位面试以试讲的方式,讲一节与应聘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需有板书演示)。考生备课30分钟,微型课(含板书)10分钟。B类岗位面试分专业技能测试和微型课两部分(微型课参照A类岗位面试要求)。技能测试、微型课总分各为100分,两部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面试总分(100%)=技能测试(按占比60%计)+微型课(按占比40%计)。C类岗位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素养和能力,以及应聘者的心理素质和心理特征。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3.面试按岗位进行。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中国昆山网”(http://www.ks.gov.cn)进行公告。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以笔试学科专业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笔试学科专业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形式为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六、体检
根据参加考试者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选岗及签约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选岗及双向见面会。选岗按岗位进行,同岗位内的人员按考试总分高低先后选择具体学校。选岗后,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就业协议。因考生放弃签约或签约后违约出现空岗时,不再递补。
八、资格复查、录取和聘用
本次招聘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考生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都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中国昆山网”(http://www.k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应当提供本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及以上提供)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并及时将本人档案转到昆山市教育局。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证件的,拟录用人员应向招录单位说明情况,经市教育局同意后统一提出书面申请,报市人社局审批备案后,可延期办理录用手续,逾期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在职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关系。新录用人员首聘学校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约定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57514790。
咨询电话:57516860、57553159、57532164。
本《简章》由昆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0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职业学校备案制教师岗位简介表
昆山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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