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疆叶城县水管总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招聘工作人员66名公告
(五)体检
体检组织和标准
1、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体检当日由招聘小组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前往确定医院体检,入围体检人员按照招聘岗位数1:1确定。
2、体检需提前在叶城县水利局门口公示栏公布体检人员名单、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具体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查的,按照相关规定当场、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应安排当场、当日复查,对非当场、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安排次日复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5、考生考试总成绩一年有效,如入围体检、政治审查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时,可依据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1、按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被考察人员应填写《叶城县水管总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治思想审查表》。政审不合格或逾期未提供政审结果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可按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政审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审查。政审参照喀什地区招录(聘)国家公职人员政审考察相关规定进行,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3、提交个人档案(密封件)报考察部门进行审查,对个人档案弄虚作假及未能按规定时间提交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在考察中,经审定有《招聘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
(七)公示与聘用
1、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及聘用岗位。在叶城县审批局大厅、水利局公示栏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不服从岗位安排的,不予聘用并依次递补。
(八)工资待遇及保障
1、招聘人员享受叶城县县聘工作人员待遇,实行定额工资5500元/月(含个人缴纳的各类保险),单位缴纳的各类保险由招聘单位另行承担。
2、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由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1、由水利系统纪检部门对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及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已签定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须在与叶城县水管总站、叶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签订聘用合同前提供解除聘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6、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招聘信息发布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公告为准。
六、政策解释
问题咨询及联系方式:有关考试等具体事项请向叶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叶城县水利局咨询。
咨询电话:叶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8-5797870
叶城县水利局:0998-7289360
附件1:《叶城县水管总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叶城县水管总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治思想审查表》
附件3:《叶城县水管总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4: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叶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叶城县水利局
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