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吉林省东北师范大学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公告(12人)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东北师范大学专职辅导员补充实施方案》,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具体如下。
一、学校概况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原名东北大学,建校于1946年,是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地区创建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1996年成为首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拥有6个“双一流”建设学科。学校坐落在美丽的北国春城长春市,占地面积167万平方米,其中本部校区占地73万平方米,净月校区占地94万平方米。(学校简介:http://www.nenu.edu.cn/xxgk1/xxjj.htm)
二、招聘岗位与名额
招聘岗位:本科生管理型专职辅导员。
招聘名额:计划招聘12人,男性、女性各6人。其中,新疆籍少数民族辅导员1人。
三、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为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各学历阶段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教育,且本科、硕士阶段毕业院校层次不低于我校。
4.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1+3”“2+3”兼职辅导员经历或相关工作经历者,硕士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未受到过刑事、纪律处分。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工作的生理缺陷。心理健康,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关爱学生,热爱学生工作,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工作。
7.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公文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网络及办公软件。应聘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辅导员须熟练掌握汉语和维吾尔语。
8.同等条件下,具有辅导员相关工作经历或在校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
应聘者须登录东北师范大学岗位公开招聘和网上应聘系统(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报名,实名注册并提交应聘材料(含个人简历、党员证明材料、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各学历阶段成绩单扫描件、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等级证书扫描件、获奖证书、科研成果扫描件、辅导员工作经历、学生干部经历相关证明扫描件及其他必要佐证材料等)。
招聘系统将于2020年2月1日开放使用,应聘者请于2020年2月18日前登录招聘系统完成网上报名。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应聘申请。
2.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岗位应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和招聘系统公布。
3.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与网报信息一致)到现场校验,签订诚信承诺书,打印准考证。
4.资格考试
资格考试分为学校组织的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岗位能力测试和心理测评。通过笔试的应聘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面试考查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0%和60%的权重折算后加和,确定应聘者资格考试成绩和排名。排名在招聘计划人数120%以内的应聘者作为被推荐人选列入实习考察人员名单。
资格考试成绩、排名和进入实习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将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和招聘系统公布。
5.体检与实习考察
实习考察人员须到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同时学校安排体检合格人员到学生工作部门进行实习考察。考察无异议者,报学校审议。
6.审议与公示
学校根据实习考察推荐意见,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学校门户网站及招聘系统公示。
五、时间安排
时间 | 具体事宜 |
2019年12月24日—2020年2月18日 | 发布招聘启事,受理网上报名 |
2020年2月19日—26日 | 资格审查 |
2020年2月27日—29日 | 现场认证 |
2020年3月1日 | 资格考试(笔试) |
2020年3月中旬 | 资格考试(面试) |
2020年3月下旬 | 体检与实习考察 |
2020年4月 | 学校审议与公示 |
招聘程序中各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学校门户网站及招聘系统。
六、聘任与管理
1.专职辅导员按照全民事业编制聘用。工作满5年、考核合格,且满足学校有关规定,可转至其他职员岗位。
2.学校对专职辅导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
七、纪律与监督
1.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东北师范大学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必须在诚信承诺书中明确注明上述教职员工姓名及职务,便于学校安排该类人员回避。如未填写但经查实确有上述有关人员存在的,视为作弊,立即取消该应聘人员资格。
2.应聘人员出现下列行为,视为严重违纪,一经查实,立即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
3.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接受广大教职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联系方式: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85099202(人事处)
投诉举报电话:85098259(纪委、监察处)
工作日受理时间:08:00-11:30
13:30-17:00
东北师范大学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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