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吉林省长春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1人)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长春工程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41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2019年合同制(四)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8日至2000年12月8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2月7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所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考生需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我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我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我校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传真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6日—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现场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3.传真和电子邮件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6日上午9:00至17日下午16:00。传真电话和报名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现场报名人员须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长春工程学院2019年合同制(四)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采取传真或电子邮件报名人员,须将上述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发送电子邮件时,考生需将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存入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考生姓名”模式,如:XX大学英语教师张三),待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及缴费
由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审核,专业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采取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考生,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由我校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及时与我校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缴费:105元/人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报名人数超过50人的设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5。
四、招聘考试
面试采取试讲、结构化等形式进行。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为保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设置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分数为65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及格分数线以上但未达到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即:面试成绩在60-65分之间)的,由我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为拟聘人选。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到达及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如所招聘岗位最后一个招聘计划名额的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将进行面试加试,岗位试题由主考官从剩余考题题目中抽取。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面试采取的具体方式由我校确定并通知。面试前,由我校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50人时,对报考该岗位考生进行笔试加试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进行笔试加试的岗位,最终面试资格人选依据招聘计划按笔试加试成绩1:5确定,如所招聘岗位最后一个招聘计划名额的考生笔试成绩相同时,共同晋级。笔试成绩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为3天。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笔试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