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丰都县公开(考核)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公告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以上,服务期内不得向县外交流转聘,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丰都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邮箱:2980677892@qq.com(此邮箱不接收简历)。
公招考试相关情况咨询电话:
丰都县委组织部:023-70605256
丰都县委党校:023-70709033
丰都县融媒体中心:023-70605233
本简章由丰都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丰都县2019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