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医科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50人)
附件:
1. 重庆医科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
一、学校简介
学校创建于1956年,由上海第一医学院(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分迁来渝组建,原名重庆医学院,1985年更名为重庆医科大学。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学校2015年成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6年成为“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首批立项的地方高校之一。
学校现有国家级、省部级研究机构44个,其中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实验动物中心1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3个。另设有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院士专家工作站”。
学校现有“973”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卫生部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等高层次人才逾百人,学校发展势头良好。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三、招聘计划
学校本次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名。具体详见《重庆医科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3.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和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符合《一览表》所列的具体招聘条件。
4.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海外人才,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各岗位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前一天。特殊紧缺的优秀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备案后,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5.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须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向邮箱:hrd@cqmu.edu.cn投递应聘材料。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①重庆医科大学岗位申请表(见附件2);②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护照);③已经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④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除外);⑤职称证书或聘书、各种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教学、科研成果等材料。
应聘者需将以上材料的扫描件打包压缩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和附件命名格式均为“最高学历毕业学校+专业+学位+姓名+应聘岗位”,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晰将不予受理。
考生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各院系(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对照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审核结果于报名截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邮箱或电话方式反馈应聘人员。
2.现场复审
各院系(部门)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重庆医科大学岗位申请表》(见附件2)及本表填报的其他印证材料原件到应聘院系(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具体时间由院系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后续环节。任何院系(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和剩余岗位数将按季度发布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以及学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