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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遴选公告(1人)

2020-01-14 10:21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区委政法委工作人员,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公平公正、公开竞争;

  (三)考评结合、择优遴选。

  二、遴选计划

  拟公开遴选公务员1名。

  三、遴选对象

  全区范围内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股级公务员(不含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四、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敬业和奉献精神, 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律(大类)类,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目录参考2020年度江苏省公务员招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4、具有三年及以上从事法律工作经历,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工作能力,熟悉政法工作;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8、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镇街公务员未满服务期限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0年1 月 14 日-2020年1 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员会政治处(区行政审批局四楼404室,办公电话:88869506)。

  4、报名所需材料:

  (1)《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或报名现场领取,一式两份);

  (2)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3)本人任职文件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所填报名表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后续环节如发现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则随时取消遴选资格。报名结束后,资格初审合格的人数与拟遴选计划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区委政法委集体研究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者取消遴选计划。

  (二)综合考评。通过面试、适岗评价等方式,综合考察参加遴选人员的法律知识素养、综合文字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工作责任心等。

  1、面试。所有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形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适岗评价。对面试合格人选进行适岗评价,适岗评价主要从学习工作经历、工作实绩、考核奖惩情况等方面评价参加遴选人员能岗相适度,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适岗评价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适岗评价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考评成绩按照面试成绩、适岗评价成绩分别占50%、50%的比例计算总分。以上分数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组织考察。按照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列总成绩第1名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遇有综合考评成绩相同时,取面试成绩高者)。按照干部考察相关程序,对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进行核实,了解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根据考察情况,经区委政法委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

  (四)公示和调动。对考察合格人选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www.jiangya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调动后拟遴选人员原职级保持不变。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严格程序和标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咨询电话:88869506(区委政法委政治处);

  纪检监督:88869216(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附件1 专业参考目录.docx

  附件2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 1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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