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选聘工作人员公告(46名)
(二)聘任人员保留身份,封存档案,在河口经济开发区任职的履历、工资、奖惩等与干部档案相接续,聘任期间工龄连续计算,纳入档案管理,不与聘任情况挂钩。
(三)选聘的管委会副主任及工作机构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河口经济开发区薪酬总额实行总量控制,按本地同条件机关工作人员综合收入水平2倍核定,建立“党工委(管委会)一工作部门一个人”三级KPI指标强制分配体系,采取企业化“岗位薪酬+绩效薪酬”的薪酬制度,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主确定人员薪酬水平、分配办法,以岗定薪、优绩优酬,拉大薪酬差距,不搞平均分配。
(四)选聘的兼职副主任及所属国有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不纳入机关事业编制管理,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薪酬采取“底薪+绩效”形式,兼职副主任、总经理底薪30万元,副总经理底薪25万元,绩效薪酬与目标任务完成和年终综合考核情况挂钩。
(五)聘任期间,河口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副职按乡科级正职管理,管委会工作机构正、副职按乡科级副职管理。对岗位目标完成好,聘任期间因工作需要交流出经济开发区,档案职务和聘任职务不对等的,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统筹,按“就高”原则安排。对因岗位目标未完成予以解聘的,由区组织人事部门按封存档案身份安排。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口经济开发区人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3633213
联系人:李振鹏 18554625877
监督电话:0546-3612380
咨询、监督时间:选聘期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附:
河口经济开发区人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