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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南省道路运输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公告

2020-04-01 10:45  |  海南省道路运输局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六)体检与考察

  1、考生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1:1比例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如出现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且影响体检人选确定,其名次排列按以下方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入围人员经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名额,可从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县处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我局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复检时应当有我局招聘监督小组成员参与。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

  3、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体检不合格、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应聘空缺的名额,若需递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研究决定,可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由我局考察组了解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以及是否有违纪违法和违反计划生育行为,重点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据实形成考察材料。

  (七)拟聘用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海南省道路运输局官网上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并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可从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局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调查处理的结果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和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我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报送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我局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及时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聘用期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制度政策执行。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7年第35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的指导和监督。

   七、其他事项

  发布招聘公告后,公告中的未尽事宜,由我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周家羽、罗正航。

  联系电话:0898-66112039,0898-66116011。

  传真电话:0898-66115611。

  监督电话:0898-66229133 。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附件:2020年海南省道路运输局公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对照表          

  海南省道路运输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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