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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陕西西安教育局拟遴选1850人教师培养对象

2020-04-15 09:54  |  西安教育局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各开发区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推进基础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任务落实,根据《中共西安市委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要求,深入实施西安市教育人才“百千万”工程,建立“骨干、卓越、教育家”型教师梯队,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骨干、卓越、教育家”型教师培养对象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选名额

  (一)全市2020年拟遴选“骨干”型教师1500名,“卓越”型教师300名,“教育家”型教师50名。

  (二)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各开发区教育局和有关直属单位按《西安市2020年“骨干、卓越、教育家”型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分配的指标推荐参评人选;直属学校每所学校可推荐3名教师参与“骨干”型教师遴选,2名教师参与“卓越”型教师遴选,1名教师参与“教育家”型教师遴选。

  (三)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各开发区教育局在推荐过程中,一线教师推荐人数应不少于推荐总数的90%,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应不少于推荐总数的60%,各区县教师进修学校、教研机构推荐人数不超过各区县推荐总数的10%。

  三、评选条件、办法和程序

  (一)评选条件

  1.“骨干”型教师:在我市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优良的职业道德素养、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创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在全市课程教学改革中有一定影响力;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已获得市级及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的教师;

  2.“卓越”型教师:在我市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优秀的职业道德素养、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较高的教育科研水平,教学教研成效显著、在全市乃至全省本学科领域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年龄为5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已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的教师;

  3.“教育家”型教师:在我市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优秀的职业道德、扎实的理论素养、先进的教育理念、精湛的业务能力、独特的教学主张、高超的育人水平、突出的教学教研业绩、显著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教育领域有较大影响力;年龄为58周岁以下(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已获得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市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中任意一项的教师。已获得国家级荣誉的教师可不受年龄限制。

  (二)评选办法

  依据教育部科目设置确定参评学科。采用报送个人材料的方式,由专家评审并对其综合情况进行打分考评,按比例遴选出培养对象人选。评选细则由“西安市名师名校长基地”制定评分标准制定。

  (三)评选程序

  市教育局“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遴选、培养和认定工作,培养认定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划、协调和指导,具体工作由“西安市名师名校长培养培训基地”负责组织实施。遴选程序包括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区县评审、市教育局审定。

  1.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可根据个人实际和发展愿景,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依据遴选条件,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推荐意见,报区县级教育部门审查。直属单位直接报送市教育局。

  3.区县评审。根据遴选条件和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在被推荐人所在学校(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征求同行和学生意见,认真审查推荐人员申报材料,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推荐意见,报市教育局。

  4.市局遴选。西安市教育局会同培养单位,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遴选,确定培养对象。

  5.市局认定。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培养对象评审考核,考核合格分别认定为西安市“骨干、卓越、教育家”型教师。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按照申报类别填写《西安市2020年骨干型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一览表》、《西安市2020年卓越型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一览表》、《西安市2020年教育家型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其中一表,此表一式二份)

  2.按照申报类别填写《西安市骨干型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3)、《西安市卓越型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4)、《西安市教育家型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5)其中一表,此表申报表需加盖学校和区县教育局公章(一式五份)。(电子版文件命名:姓名-单位)。

  3.按照申报类别填写《西安市2020年骨干型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教育教学情况汇总表》、《西安市2020年卓越型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教育教学情况汇总表》、《西安市2020年教育家型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教育教学情况汇总表》(附件6其中一表,此表一式二份)。

  4.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提供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出版论著(封皮、目录、正文)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承担课题的立项、结题证书复印件;参加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复印件;其它代表认定学科水平的材料复印件等。所有材料按照顺序标好序号并制作材料目录,姓名、单位、隶属区县、学科学段及材料目录打印贴于档案袋封面,每人一袋,装订成一册。

  以上1-3项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每人一个压缩包(压缩包命名:申报类别-姓名-学段学科)。

  (二)各区县应提交的资料

  1.按类别汇总《西安市2020年骨干型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一览表》、《西安市2020年卓越型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一览表》、《西安市2020年教育家型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提交Excel格式汇总表的电子版及加盖公章后的纸质表(此表一式二份)。

  2.整理提交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表(附件3、4、5)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并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在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目录处加盖区县公章。

  3.按照申报类别汇总《西安市2020年骨干型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教育教学情况汇总表》、《西安市2020年卓越型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教育教学情况汇总表》、《西安市2020年教育家型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教育教学情况汇总表》,提交Excel格式汇总表的电子版及加盖公章后的纸质表(附件6,此表一式二份)。

  以上1-3项电子版材料区县统一汇总打包,文件夹命名:XX区县2020年西安市“骨干”、“卓越”、“教育家”型教师

  (三)材料申报时间

  请各区县、直属单位务必于2020年4月22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西安市教育局,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申报人对自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提交虚假材料参加评选,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和参评我市组织的各类优秀教师评选推荐,并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组织开展“骨干、卓越、教育家”型教师”培养认定工作是我市认真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遴选标准和条件,规范遴选推荐的程序,广泛宣传评选活动的有关文件,公开评选政策,公开评选条件和程序,积极调动广大教师参与“骨干、卓越、教育家”型教师培养培训的积极性。

  (二)统筹兼顾,确保均衡。各区县和学校(单位)应重视推荐人选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的实践成果;应统筹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校,特别要关注偏远学校、薄弱学科、学前教育、“名校+”的“+校”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质量提升学校的教师在评选活动中所占比重。

  (三)加强指导,强化督查。区县教育局要对中小学校的选拔推荐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凡未严格执行选拔程序和办法的区县和单位,一经查实,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联系人:

  1.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刘毅

  电话:86786593邮箱:29932197@qq.com

  2.西安市名师名校长培养培训基地高珊

  电话:85308674

  附件:1.2020年西安市“骨干、卓越、教育家”型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2.西安市2020年“骨干、卓越、教育家”型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一览表.xlsx

  3.西安市骨干型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docx

  4.西安市卓越型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docx

  5.西安市教育家型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docx

  6.西安市2020年“骨干、卓越、教育家”型教师推荐人选教育教学情况汇总表.xlsx

  西安市教育局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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