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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00名)

2020-04-23 09:18  |  灵宝市人民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缓解我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用人紧张现状,照顾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回城,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我市各乡镇、管委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充实到市直事业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选调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

  二、选调岗位

  本次计划从各乡镇、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中选调一般工作人员100名。选调工作岗位由相关市直事业单位根据岗位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我市各乡镇、管委会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4.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5.服从组织安排;

  6.2017—2019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在乡镇工作满15年及以上(含15年,截止到2020年4月30日,可以累计计算),且女性年龄在41周岁及以上(1979年4月30日以前出生,以人事档案年龄信息为准),男性年龄在46周岁及以上(1974年4月30日以前出生,以人事档案年龄信息为准)的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2019年1月以来不在岗人员或挂靠人员;

  3.其他不符合选调有关要求的人员。

  四、选调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填写《灵宝市2020年从乡镇、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中选调人员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报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主管部门对照报名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人员由主管部门按要求填报《灵宝市2020年从乡镇、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中选调人员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一式3份)并进行集中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个人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片2张(与《报名表》张贴个人同底版照片)。报名结束后《汇总表》需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2.资格审查。本次报名工作由市委编办、人社局依据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

  3.报名时间:2020年4 月27日至4月29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00

  4.报名地点:市人社局三楼道德讲堂

  5.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者由所在单位于笔试前一天到报名地点统一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6.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实行闭卷考试,采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辅导班。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者须凭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入场考试。

  3.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及农村农业、脱贫攻坚、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一科,考试时间100分钟,满分100分。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法律、时事政治、农业农村、脱贫攻坚、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等相关知识。

  4.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灵宝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三)公示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出100名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灵宝市人民政府网站、所在单位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人员选调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为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根据公布的100个岗位填写《灵宝市2020年从乡镇、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中选调到市直事业单位拟选调人员岗位意愿表》(见附件3)及个人自传,均一式3份。选岗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即每人填报两个岗位意愿,相关市直事业单位根据岗位意愿抽调专人进行考核选出需要的人员。考核办法由单位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自行拟定。第一、第二意愿均未被选上的人员,统一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人的专业及工作经历安排到其他剩余岗位,本人应服从组织安排。被选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选调资格。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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