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内蒙古包头市公安局招聘专职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40人)
2020年包头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区留置看护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内监发〔2018〕2号),为满足包头市留置看护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包头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0年包头市公安局招聘专职留置看护240名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下载>>>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本次公开招聘专职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主要承担留置看护工作,计划招聘240名(男性160名、女性80名)。
工作职责为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留置场所警务辅助工作,主要从事看护、监控等工作,执行看护任务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招聘专职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隶属包头市公安局,纳入包头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序列。工作期间由市监委统一调度指挥,并接受市纪委监委监督。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愿从事留置看护监管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能够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2.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
3.要求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4年5月22日之后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反应机敏、五官端正;无残疾、无斜视、无色盲、无重听、无口吃、无纹身、无精神类疾病、无传染病史和心脑疾病;
6.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裸眼视力不低于4.5,适应夜间值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
2. 在读全日制学生;
3. 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4. 受过刑事处罚、曾被行政拘留、有吸毒史的、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 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6. 其他不适合从事留置看护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确定聘用等步骤进行,其中招聘公告由包头市纪委监委官网(http://bt.nmgjjjc.gov.cn/)、包头市公安局官网(http://gaj.baotou.gov.cn)和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baotou.gov.cn)发布,其他有关事宜均由包头市公安局官网和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一)报名
1.报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2.报名时间:2020年5月22日上午9:00—5月29日下午17:00(周六、日不休息)。
3.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市人事考试专题报名(如出现报名人数不足的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 。
4.应聘人员须用本人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体能测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限200字以内)时须从高中时填起,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注:提交后要再次核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修改信息,姓名及身份号码报名注册信息后无法修改。资格初审通过考生应通过网上银行交费,报名费20元/人,笔试考务费50元/人。交费后,请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交费完成即确认完成报名,交费截止时间2020年5月31日17:00,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市公安局负责。审核单位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1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将在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如因填报信息不全导致审查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及时补充完善信息。
2.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在网上填写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填写材料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等处理。
3.报名成功的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凭此准考证参加笔试(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三)笔试
1.笔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考察》,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相关公告,请关注包头市公安局官网和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4.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5.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6.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赴湖北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含配偶、子女)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符合两项及两项以上条件的,仅加分一次。
(四)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可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进行资格复审直至额满为止,并在包头市公安局官网和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2.资格复审工作由市监委、市公安局负责,市人社局负责监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包头市公安局官网和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本人近期正面2寸蓝底免冠照3张,报名登记表2份(要求必须为电子打印版)、退役士兵及复转军人须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各项复印材料,由招聘单位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有加分情形的,需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告知录用单位。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五)体能测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项目进行,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2.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须携带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报名登记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
3.对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体能测试时间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取消继续考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二次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参加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能测试属于剧烈运动,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坚持体能测试的,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的,以及处于妊娠期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确保自身安全;在体能测试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体能测试;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试发生意外,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5.体能测试结果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面试
1.按照体能测试合格、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1:3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2.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在包头市公安局官网和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以免贻误时间安排。
4.面试须使用标准化考场。
5.面试成绩在包头市公安局官网和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6.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7.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七)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参照录用人民警察政审标准进行。政审需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审查,并在政审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政审与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市监委、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等。
(八)公示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政审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包头市公安局官网和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如拟聘人员自动放弃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间如出现举报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实不符合聘用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薪酬由市财政全额保障,与包头市公安局机关招聘的现有警务辅助人员同等待遇。执行任务期间,发放留置看护工作费。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二)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三)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纪委监委、市人社局机关纪委、市公安局机关纪委进行全程监督。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包头市公安局官网和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均为本次招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聘用信息及各招聘环节入围名单,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包头市公安局(0472)361935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包头市人事考务中心(0472)5221931
附件:2020年包头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包头市公安局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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