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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省咸宁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43人公告

2020-06-04 16:54  |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八、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于7月20日9:00至7月24日24:00期间,自行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如遇打印问题,请登录该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

  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027-87325449。

  准考证和身份证作为笔试和面试入场凭证,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九、笔试

  1.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报名人数和岗位计划人数须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归口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并分别通过咸宁组工网、市人社局门户网公示。

  2.取消招聘岗位的,退还报考人员缴纳的考试费用。

  3.笔试初步定于2020年7月下旬举行,具体日期另行公告。请各位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告信息。

  4.笔试课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

  5.针对不同招聘岗位,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分类设考。

  特别说明: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分为小学教师岗位和中学教师岗位两个子类。

  6.《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

  7.考生应提前关注考试当天天气、考点附近交通状况等,做好出行和饮食规划。因防疫需要,入场检查时间较长,请考生尽量提前到达考点。

  8.笔试成绩、名次查询。考生可登录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xianning.gov.cn)查询考试成绩及排名。

  十、资格复审

  1.根据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入围资格复审人数按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出现分数并列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归口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公开说明。

  2.资格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拟参加面试人员按招聘单位通知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电子材料。

  3.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须经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按照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需要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4.应聘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笔试成绩岗位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按归口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

  5.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弃权的,本人须出具书面声明,拍照或扫描、传真发送至招聘单位。

  十一、面试

  1.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

  2.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生。

  4.各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十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折算比例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其中,鄂南高中和交通幼儿园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计算出来后,对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十三、加分政策和个人加分申请

  1.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村官须仍在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服务时间计算截止2020年7月31日。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

  2.上述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

  3.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上述人员须主动下载填写《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受优惠政策审核表》(附件2),及时向服务单位和各项目市、县主管部门提供审核材料。“三支一扶”人员经市人社局“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大学生村官经市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经团市委审核确认,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确认。

  4.审核完成后将《审核表》6月30日前提交至咸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市人社局907室),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享受优惠政策。

  十四、考试成绩排名规则和并列优先原则

  考生总成绩依笔试、面试成绩加权求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进入体检考察:

  1.退役军人优先;

  2.应届毕业生优先;

  3.符合岗位表中已经明确优先条件的优先;

  4.学历高者优先。

  十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开展。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2.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3.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三)递补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招聘单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并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递补人员只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十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形成书面报告按归口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拟聘人员在咸宁组工网或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新招聘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省和市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七、违纪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八、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考试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的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九、其他

  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开招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附件2:2020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受优惠政策审核表

  附件3:2020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表

  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版)

  附件5:《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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