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云南省红河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公告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按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进入面试人员与计划招聘数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
(四)综合成绩计算
参加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前。
(五)体检
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
笔试、面试、拟聘用人员在红河学院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中拟聘人员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报省教育厅审批,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学校可根据人才需求情况,按照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
(八)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此次招聘工作由红河学院纪委办•监审处全程参与纪检监督。
八、重要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各应聘人员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九、未尽事宜由红河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3-3694779 ;
(二)监督电话:0873-3694846
(三)技术咨询电话:0871-63630349;
附件:云南省教育厅2020年直属事业单位红河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红河学院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