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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通辽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2名公告

2020-06-19 15:56  |  通辽人事考试信息网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市卫健委和旗县卫健委共同组织实施。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椐资格复审人数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3:1的,所有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同一岗位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持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报告;

  (5)报考限制户籍岗位的应聘人员还要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7)报考“项目人员”岗位,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亦可提供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续聘的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须携带续聘合同或协议。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8)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年限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多段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9)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现役军人信息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报名费、考务费概不退还。

  (四)面试

  1.市直招聘岗位面试工作由市卫健委组织实施。旗县市区招聘岗位面试工作由市卫健委和旗县卫健委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面试成绩在市卫健委官方网站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内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另行面试并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

  应聘人员总成绩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通辽市卫健委官方网站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市直应聘人员体检工作由市卫健委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旗县应聘人员体检工作由旗县卫健委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在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由市卫健委和旗县市区卫健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通辽12333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公示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有人员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4.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学生(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在本次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录用的,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二)建立应聘人员考试个人诚信档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诚信管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各招聘单位对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中,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出现人员空缺时,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请应聘人员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聚集等有传染性风险的活动,并做好有关防护工作。

  (四)应聘人员要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及疫情防控要求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在招聘过程中,如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招聘计划安排作出调整,将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通辽12333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六)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在考试过程中听从考务人员、医护人员以及疫情防控人员的指挥,对于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的应聘人员,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七)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专项工作组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将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通辽12333微信公众号和通辽卫健委官方网站公布。

  本简章由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通辽市2019年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8212625

  监督受理电话:8836244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8820015

  附件1:通辽市2019年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电子健康码申请方式

  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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