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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海省海南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05名公告

2020-06-19 16:29  |  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六、现场资格审查

  (一)现场资格审查由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和州文旅局负责。

  (二)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含“考核聘用”岗位报名审核通过考生),需向海南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文旅局提交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毕业证书、含二维码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当年开具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报名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考生应聘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七、面试

  1、例行招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医护岗位面试方式另行通知

  2、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3、面试时间和具体要求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

  八、体检、政审(考察)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考察(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在组织考察(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九、公示、聘用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无异议者,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对未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护士执业资格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约定1年试用期,未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回避制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一、其它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作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要参考的);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能上传的审查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其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上的填写专业完全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由所在学校(学院)开具的学历、专业证明。

  对国家统一招考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根据规定,对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按照部分教师资格或职业资格(包括中小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的有关规定报考。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但已经(或曾经)考录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五)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或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六)户籍、年龄等的时间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落户时间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4年6月2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0年6月22日。四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资格以扶贫部门数据核查结果为准。

  (七)学历认定。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现场资格审核时,所有考生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在“学信网”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结业生和肄业生不能视为合格学历。

  (八)专业认定。《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招聘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全科医学专业可报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学专业的岗位,高级护理、涉外护理等护理专业可报考护理学专业的岗位。

  (九)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聘人员”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其中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限定为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社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的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以上“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名前须一直在岗(中间无间断)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

  (十)执业资格证的报考条件。报考医师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报考护士岗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须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7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十一)放弃岗位和岗位递补的处理。事业单位招聘中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岗位等情形的均可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一次,体检及以后各环节中,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十二)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通知信息将通过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考生要随时登录网站关注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招聘规定环节的事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十二、其他要求

  (一)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的,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及时予以关注。

  (二)考生应当自觉服从海南州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出具个人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入场。请考生随时关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公告要求发布的相关信息,如遇到疫情风险等级变化的,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不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以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温馨提示:报名缴费期间,每天公布最新报名统计情况。在报名后几天,很有可能会出现报名人数骤增,导致网络拥堵造成无法报名,待审人数较多无法及时审核,以及审核不通过而无法改报其他岗位及缴费等情况发生,因此,请考生尽量提前报名及完成缴费,以免影响您的正常报名。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

  海南州人事考试中心 0974-8513856

  海南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0974-8512275

  海南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0974-8523280(州歌舞团)

  0974-8510098(州电视台)

  共和县人社局 0974-8512463

  贵南县人社局 0974-8501550

  同德县人社局 0974-8592562

  兴海县人社局 0974-8581245

  招聘监督电话:

  州委组织部    12380 (干部一科)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4-8512774(事业单位管理科)

  附件:2020年下半年海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中共海南州委组织部 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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