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内蒙古赤峰宁城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0人)
2020赤峰宁城县乡镇卫生院招聘40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旗县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发〔2019〕12号)、《关于下达2020年度宁城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编制使用计划的通知》(宁机编发〔2020〕16号)文件精神,组织实施2020年度宁城县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宁城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40名在编工作人员。详见《宁城县2020年度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其中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等基层项目服务人员以及特岗医师和退役士官士兵中的医药卫生专业人员16人,(如岗位无人报考或空岗则全部并入普通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计划职位表。
(二)招聘范围
(1)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至2002年6月1日期间出生)。
(2)现在宁城县内乡镇卫生院或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已聘用工作满5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并能够胜任招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5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中专以上(包括国民教育系列中专以上学历),学历专业与资格专业相符。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简章、报名与资格初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7个步骤进行。
(一)发布简章
招聘《简章》于2020年7月29日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rsj.chifeng.gov.cn )和宁城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ningchengxian.gov.cn )发布。以后相关信息均在宁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一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本人)直接到宁城县党政综合楼卫生健康委员会0627室报名。
2.报名时间:
项目生报名时间2020年8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20年8月5日—8月10日(8日-9日休息)。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项目人员需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或服务期满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且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资格初审后,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填写《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处粘贴近期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同时提交同底照片2张),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破格人员需提供单位工作聘用情况证明。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审核后对不符合招聘资格的,不予报名。审核合格者,发《准考证》。
4.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5.不设置开考比例,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选。
对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招不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绿色通道”或采取“走出去”、“点对点”的方式,由县卫生健康部门到相关专业院校进行专项招聘。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宁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宁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相应卫生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试成绩的计算
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面试成绩在宁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与体检的人选。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宁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体检后出现空缺的岗位,可以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由卫健委负责。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岗位要求的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业绩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考察后出现空缺的岗位,可以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1.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宁城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环节出现空缺的岗位,可以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所有人员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放宽条件和直接考察招聘的卫生专业人员,用人单位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以借调、调训、帮助工作等方式借出或调走。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4.聘用手续办理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5.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空缺岗位,可以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6.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2.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招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由宁城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
宁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476-4238168
宁城县人社局:0476-4237169
附件:
1.《宁城县2020年度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宁城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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