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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邢台市教育局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公告(46人)

2020-08-03 20:24  |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以及《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人社〔20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0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实际工作需要,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4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邢台市教育局直属邢台市第一中学、邢台市第二中学,为相当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河北省省级示范性高中。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我局直属高中学校(市一中、市二中)2020年拟选聘工作人员46名。具体要求详见《邢台市教育局直属高中2020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见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设置。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要求,2017年以来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本次招聘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报考的岗位,对符合岗位条件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报考。

  凡涉及到年龄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8月1日。

  “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理由

  当前,直属高中教师较为短缺,为进一步提高单位工作或教学科研水平,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拟选聘一批专业优秀人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五、选聘范围

  (1)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这9所大学应往届全日制普通师范类专业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要求其初始学历必须是本科一批院校师范类专业,且本科专业与研究生专业必须一致。

  (2)42所双一流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硕士研究生要求其初始学历必须是本科一批师范类院校师范类专业,且本科专业与研究生专业必须一致。

  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要求其初始学历必须为本科一批师范院校的师范类专业,且本科专业与研究生专业必须一致。

  本科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六、选聘程序

  1、发布信息

  2020年8月1日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ext.lss.gov.cn/)和邢台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xingtai.gov.cn)公开发布选聘信息。

  2、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采用邮箱报名

  报名时间:8月1日-8月14日17点整

  邮箱报名:市一中:jyjrsk2235195@126.com

  市二中:xtsjyjrsk@126.com

  (2)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供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硕士研究生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件)、就业报到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等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 邢台市教育局直属高中2020年教师选聘报名表(见附件2)。

  (3)报名人员提供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发至报名邮箱,报名审核合格的在参加选聘测评考核资格复审时提供报名要求所需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测评考核。

  3、测评考核

  由邢台市教育局组成评委会,采取试讲的方式对参加选聘的人员进行考核。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招聘人数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依次按以下顺利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市级道德模范及提名奖项获得者、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疫情防控工作中受到表彰奖励的人员。如无以上情况者,招聘人数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相同的测评考核方式加试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4、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邢台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市一中、市二中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递补。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邢台市教育局网站及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于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本次考试工作安全进行,防疫工作见《教育系统公开选聘防控须知》(见附件3)。

  政策咨询电话:0319-2235195

  监督举报电话:0319-2235819

  0319-3690133

  邢台市教育局

  2020年8月1日

  教育系统公开选聘防控须知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本次选聘工作平稳安全顺利,把疫情对考生的影响降到最低,特制定选聘防控须知,请广大考生及考务工作者知悉、理解、配合、支持此次公开选聘工作的防疫措施和要求。

  1、考生须提前14天通过微信小程序申领“河北健康码”(公告发布之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河北健康码”和“疫情防控行程卡”均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河北健康码”和“疫情防控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名人员可拨打“河北健康码”中“服务说明”公布各市咨询电话)。凡因在14天健康监测中出现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或“河北健康码”和“疫情防控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须提供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选聘报名。请各位考生提前扫码关注自己健康码和行程码状态。“河北健康码”和“疫情防控行程卡”附后。

  3、考生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亮绿码或扫码进入。

  4、选聘过程中,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验证环节需摘除口罩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5、如考生在报名或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

  6、凡经医疗机构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应试人员,疑似病例以及与新冠肺炎病人有接触史但无任何症状的应试人员,以及考试期间发现有可疑新冠肺炎症状的应试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7、请考生认真填写《个人健康承诺书》,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取消此次选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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