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恩施宣恩县选调宣恩籍在外公职人员回乡工作公告
为充实宣恩县人才队伍力量,助力“富美宣恩”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宣恩县委、县政府诚邀宣恩县在外工作公职人员回乡建功立业,为进一步畅通县外优秀人才回引渠道,现将选调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一)宣恩籍在外地工作的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宣恩籍人员(包括在宣恩县长期居住的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在外地工作的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急需紧缺人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取得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等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5周岁。
(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进入学校、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五)除试用期外,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六)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调出。
(七)符合拟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九)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调动:
1.试用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干部档案中重要信息存疑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办理调动的。
三、职位安排
按照编制性质对应、身份相符、人岗相适、对等对口、空编安置等原则安排:
(一)公务员(参公人员)对等对口安排到空编的相应机关单位工作。相应机关单位无空编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空编的同层级、同类型的机关单位工作。
(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对等对口安排到相应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相应事业单位无空编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空编的同层级、同类型、同开支渠道的事业单位工作。
(三)确有急需或专业特长的紧缺人才,服从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调剂安排。
(四)选调对象职级、职称、薪资及相关待遇原则上予以保留,如确因职数、岗位限制无法保留的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有意向且符合回调条件的人员经报告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宣恩县委组织部或宣恩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宣恩县域外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回调意向申请表》《申请人员基本情况表》。
(二)资格初审。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申请回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符合条件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三)档案审查。组织、人社部门对回调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查,看档案材料是否齐全、真实,进入单位手续是否齐备,重点审查回调人员的“三龄两历一身份”。
(四)确定安置岗位。根据申请回调人员数量,按照对口安置、服从调剂的原则,对符合条件人员提出安置岗位。
(五)组织考察。由组织、人社部门及接收单位符合条件的回调人员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意见。
(六)体检。回调人员在县级以上(含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办理手续。考察、体检合格后,由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为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办理相关回调手续,由县委编办办理编制实名制备案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且长期有效。热忱欢迎广大宣恩籍在外工作公职人员回乡建功立业。联系方式:
1. 中共宣恩县委组织部
联系人:张小云
电话:0718-5801563
邮箱:172431634@qq.com
2.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陈美宏
电话:0718-5832231
邮箱:584188799@qq.com
中共宣恩县委组织部
中共宣恩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6日
原标题:宣恩县关于选调宣恩籍在外公职人员回乡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e.gov.cn/xxgk/tzgg/202008/t20200807_62978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