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西河池市中小学教师考试招聘公告(40人)
四、笔试
(一)科目和内容
报考综合管理类(A类)、工勤技能类岗位人员需参加《综合应用能力》(A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两个科目测试。
报考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岗位人员需参加《综合应用能力》(B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类)两个科目测试。
报考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岗位人员需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类)两个科目测试。
报考中小学教师类(D类)岗位人员需参加《综合应用能力》(D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两个科目测试。考试类别分为小学教师岗位和中学教师岗位2个类别的测试。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岗位要求的测试方向,对应参加相应类别测试。
报考医疗卫生类(E类)岗位人员需参加《综合应用能力》(E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两个科目测试。医疗卫生类岗位《综合应用能力》分为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6个类别的测试。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岗位要求的测试方向,对应参加相应类别测试。
根据考试题型的不同要求,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报考人员携带以备使用。
(二)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可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见附件3)。
(三)笔试时间地点
2020年7月25日
上午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的分值各150分。
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
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四)笔试其他要求
1.报考免笔试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含1:3)的岗位,免笔试。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超过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须参加笔试作筛选。
免笔试岗位情况将于2020年6月30日前在河池人才网公布,自治区人事考试院于笔试前将考试费退回报考人员缴费账户。
2.命题、阅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3.笔试成绩公布:报考人员可登陆河池人才网(网址:http://hc.gxrc.com/)查询。
4.合格分数线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
笔试成绩查询、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时间:2020年8月下旬。
五、面试
(一)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
1.免笔试岗位
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含1:3)的岗位,免笔试,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缴费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按满分计算,即:笔试总成绩=300分+少数民族照顾加分。
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超过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须参加笔试作筛选,笔试不划定分数线,笔试成绩记入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
2.笔试岗位
招聘单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
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没有达到笔试合格人员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面试入围人选传真或邮寄本人报名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同时,还应以电话或手机短信等形式确认。
报考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由资格审查主管部门报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取消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并签字确认。
面试入围人选要核实《报名登记表》有关内容,并亲笔签名。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以实际发布的面试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二)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河池人才网上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发布面试公告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
(三)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现场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2020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2020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考核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个别考生未能在面试前拿到教师资格证书,但已在教师资格认定所报教育局资格审核合格,可向认定所报教育局申请先开具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合格的证明,否则将取消其面试和聘用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在面试前的3天内进行。
(四)实施面试
1.面试方式。
(1)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医疗卫生类(E类)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者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由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实际公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2)中小学教师类(D类)采取试讲或试讲+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县(区)教育局联合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实际公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组织管理。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3.面试成绩。
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者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的岗位: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核人选。
(1)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岗位,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2)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的岗位,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成绩×50%。
采取试讲或试讲+技能操作的岗位: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技能操作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核人选。
(1)采取试讲的岗位,面试总成绩=试讲成绩。
(2)采取试讲+技能操作的岗位,面试总成绩=试讲成绩×50%+技能操作成绩×50%。
面试成绩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面试通知书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放。
面试时间: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确定。
(五)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六、体检和考核
招聘单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笔试岗位(含参加笔试筛选的岗位)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总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
免笔试岗位(不含参加笔试筛选的岗位)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相同时,须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经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一)体检
体检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二)考核
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承担聘用工作的单位(部门)进行。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体检和考核时间: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确定。
七、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规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岗位人员已下达聘用通知,考生再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20年12月31日前,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公示和聘用时间:结合体检考核情况另行确定。
八、相关政策
1.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2.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要求,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等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用人单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上述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3.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要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激励办法(试行)》(桂文明委发〔2017〕4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5.港澳台居民报名时按《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台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有关规定执行,可按《计划表》所列的资格审查单位联系方式直接联系。
6.使用核定中小学校聘用教师控制数、定编定岗不定人招聘的岗位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名单需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人员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7.中小学教师(D类)经过第一阶段的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后,仍有空缺岗位的,是否组织一次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由县(区)教育局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九、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所有人员须主动配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佩戴口罩(口罩自备)、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验证后进入考点。经现场医疗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考试。
十、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1.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及递补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3.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4.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逾期不报到的,以及报到后在试用期内无故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十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纪委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6.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其他情形的。
(三)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QQ群、微信群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8-2558810
河池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0778-2109325
河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0778-2303185
附件1.河池市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电子版(0612)a1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a2
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a3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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