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云南普洱市基础教育学校招聘教师公告(282人)
2020年普洱市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
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学校补充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
为贯彻“六保”要求,落实“六稳”工作,降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基层开展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普洱市教育体育系统决定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补充招聘282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专项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招聘方式
普通教师岗位专项招聘补充招聘282人,其中:幼儿园5人、新改扩建高中216人、普通高中53人、特殊教育学校8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招聘任务分学段下达到县(区),招聘完成后由市、县(区)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均衡配置教师需求再安排到学校的具体工作岗位。
三、招聘对象
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届、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服务期内特岗教师不得报名参加此次补充招聘。
四、招聘政策
本次专项招聘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为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对下列地区、岗位和人员给予倾斜政策支持:
(一)应聘教师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的方式,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
(二)符合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人员,按实际聘用人数发放聘用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一次性发放补贴30000元,补助由各地人社部门按规定发放。具体发放事项及有关要求,招聘后按《转发关于一次性就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普人社发〔2020〕113号)文件执行。
(三)本次补充招聘到县(区)及县以下基础教育学校的人员,其岗位、人事关系放在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事业编制由县(区)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核定,由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四)聘用人员可自行选择在昆明或聘用单位所在地落户。
(五)叠加享受普洱市人才支持政策。本次专项招聘的人员符合普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计划”事业专项人才范围的,可叠加享受事业人才专项的政策支持。
(六)不设开考比例,笔试划定成绩合格线,低于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再进入下一环节招聘程序。
(七)合并招聘多人的岗位,按照本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由考生选择岗位。
享受以上政策人员应当按照聘用合同履行相应义务。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五、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先上岗、再考证。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专项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招聘单位与“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约定在1年的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否则按约定解除聘用合同。
(二)其他可以报考人员情形
非全日制在读学生可以以已取得的学历资格报考;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2019年1月1日以后),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