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宁夏中宁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39人)
因工作需要,经我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9名警务辅助人员,其中女性不超过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择优聘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男性: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2年11月25日至2002年11月25日);女性: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5年11月25日至2002年11月25日)。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
(六)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公安辅警工作、责任心强;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有写作特长、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等人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 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 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3. 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 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强制隔离戒毒的;
5. 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 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8.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 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初审)、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中宁县公安局大门口人民来访接待室(中宁县滨河路4号),联系人:艾乐乐,联系电话:0955-5033957。
3.报名形式及程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报名、网上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毕业证原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本(全部家庭成员)、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到中宁县公安局人民来访接待室(中宁县滨河路4号)进行现场确认。请提前填写《中宁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二)体能测试。
1.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和标准(公安部)》组织实施,具体内容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
2.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1)男子组
(2)女子组
1.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
2.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照参加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确定面试人员,身体有隐疾的不可参加体能测试,如隐瞒病情参加测试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3.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成绩合格者进入笔试。
(三)笔试。
1.笔试重点测试应聘者对法律基础知识、基本常识以及对公安工作的知悉情况。
2.笔试试卷总分值为100分。
3.考生参加笔试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及黑色碳素笔。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设备畅通。
(四)面试。
1.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者的应聘目的、言语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情况,重点测试应聘者能否胜任辅警工作。
2.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
3. 面试时限每人不得超过20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
(五)总成绩计算。
1.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职对象。
(六)体检。
1.入职前需到中宁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2.应聘者要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因体检结果不符合聘用条件产生的空额,从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将按规定进行体检。
(七)考察。
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发布公示公告。
(九)试用期考核。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6个月的岗前试用,试用期间期满经试用单位考核合格的,由劳务派遣机构予以正式聘用并派遣至中宁县公安局。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后,确定劳动关系,享受规定工资、缴纳五险一金。
2.被聘用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取消资格产生的空额,从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程序递补。
四、其他
本次招聘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中宁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直接咨询工作人员。
中宁县公安局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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