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海盐县部分单位公开招聘编外用工55名公告
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_2020年海盐县部分单位公开招聘编外用工55名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3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因工作需要,根据《海盐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盐编〔2020〕26号)精神,2020年海盐县部分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55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对象和范围(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3.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户籍以2020年11月2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见计划需求表。
3.报名材料:按《招聘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填写《2020年海盐县部分单位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见附件2),委托他人代报名还需填写《代报人员登记表》(附件3),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退役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同时提供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
4.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5.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通过审核的报名人数需达到1:3(招聘人数3人及以上岗位的为1:2)以上,否则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为全客观题,主要测查应考人员从事公共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笔试时间:2020年12月12日上午9:3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将从高分到低分按1:3(招聘3人及以上的岗位为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2020年12月19日。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若进行笔试,则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面试都相等,则进行现场加试,加试成绩只决定总成绩排名)。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的、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021年6月30日前出现录用后离职情况的,用人单位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报名、考试和体检过程中须戴好口罩,出示身份证及当日健康码,按指引标识进入场所。由应聘人员本人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4),报名及考试当天提交。“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报名与考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报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37.3℃及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等过程中须做好防范工作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措施。招聘期间如上级有新的要求和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试、体检的,以及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期报到的,均视作自动放弃。
2.参加报名、考试、体检,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并佩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码。
3.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4.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或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5日